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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鼓励建设停车设施和新车库,每个泊位最高补贴2万元


 山东省济南市近日印发了《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和《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称为法规)。建议新建车库每个车位最高补贴2万元,鼓励停车设施建设。同时,鼓励错时共享,允许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,盘活存量停车资源,取得相应效益。

根据管理办法,公共停车设施是指向社会开放、满足公共机动车停车需求、自主建设的停车设施(含居民小区停车设施)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实行市、区两级管理。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建设主体,利用自有有用土地建设公共停车设施,也可以引进企业投资建设。建成后的居住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建设,也可以由业主代表介绍企业投资建设停车设施,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建设主体;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的,可由当地居委会组织实施。

《若干规定》提出,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、经营单位,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。此外,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、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,可以申请减免。商业配套设施方面,新建公共停车设施达到100个(含)以上的,在不改变土地性质、保证原有功能、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,允许建设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%的商业配套设施,以弥补营业收入。

济南市鼓励错时共用,允许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,盘活现有停车资源,取得相应效益。实行错时停车,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和周边商业办公楼共用停车位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鼓励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,错时、短时间出租、出借个人所有停车设施,并获得相应的利益。符合户外广告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公共停车设施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,可设置广告位。

在运营收费方面,济南市提出,新建公共停车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后,如果能够满足周边停车需求,逐步取消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道路停车位,同时完善停车诱导设施;社会资本依法足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公共停车设施,实行市场调节价,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;通过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土地划拨征用的,由市物价部门确定。

济南明确提出,市、区两级要设立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资金,对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和30个以上泊位建设规模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,采取“以奖代补”的方式给予财政补贴,纳入市停车平台统一管理。补偿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总额(不含土地使用费)的25%。享受奖补资金的车位仅提供公共服务,不得擅自或变相出售,并保证正常维护和使用。新建地下专用停车库每个泊位2万元;有地上立体停车设施的多层停车库每个泊位1.5万元;有升降横移、简易升降的机械停车库每个泊位6000元;机械停车库每个泊位1.2万元垂直升降(塔式)、车行道堆垛、平面移动、垂直循环、水平循环、多层循环的停车库;地面机械式停车库每车位12000元,如果停车设施不附属于任何建设项目的地面停车场,且已用于更多用途两年以上,每个泊位补助500元,使用两年以上在地上建筑物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的,每个泊位补助2000元。

联系方式
公司:广东宇鸿智能车库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宋经理
手机:139-2944-0441
网址:http://www.yhcheku.com
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富升路63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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